在确定审核可行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的可获得性:
(1) 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
能够获得策划审核所需的充分和适当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包括:
有关管理体系运行充分性的情况;
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基本信息,如规模、组织结构、场所、产品、过程、食品安全危害等的状况。
对于确定是否能够安排审核、进行文件评审、选择审核组以及编制审核计划等活动,这些信息通常是必要的。
策划审核所需的信息通常涉及:
①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充分,包括己进行了内审与管理评审,能够为审核提供充分的运行证据;
②在审核期间受审核方的生产与服务提供能够正常开展;
③管理体系文件能够提交;
④申请认证的范围;
⑤受审核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与资质等;
⑥管理体系的一般信息,如规模与人数、产品、组织结构、主要设备与设施、场所、过程等;
⑦受审核方适用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证据;
⑧ 受审核方区域平面图、车间设备布置图、人流图、物流图、给水排水图及水质检测报告需要确认受审核方已提供(例如,随认证申请)或将按预期的时间提供(例如,程序)或者认证机构已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这些信息。
(2)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
受审核方理解审核的程序与要求,并愿意为审核的实施做出充分的安排,提供相应的支持与配合。
对于第三方审核,需要受审核方提供的支持与配合(通常通过认证合同/协议做出承诺)包括以下方面:
①文件评审;
②为审核而需要进行所有现场,观察活动、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
③审核组的内部活动、文印、食宿行等方面;
④进入有安全要求的现场。
(3)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初步确定的审核日期能够为审核之前的准备与安排给出充分的时间。审核委托方能够为审核的实施安排充分的审核时间与审核资源,包括配备具备知识与技能的审核组。
建议的审核日期是否能够为审核组的选择、文件评审、审核计划的编制等审核准备工作给出足够的时间量;
能否安排具备相应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能力)的审核组及充分的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