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确定审核时间的程序,并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划和完成对其管理体系的完整有效审核所需的时问。认证机构应记录所确定的时间及其合理性。在确定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b)规模和复杂程度;
c)技术和法规环境;
d)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
e)以前审核的结果;
f)场所的数量和对多场所的考虑;
g)与组织的产品、过程或活动相关联的风险;
h)是否是结合审核、联合审核或一体化审核。
在已为特定的认证方案确定了特定的准则时,应采用ISO/TS 22003或ISO/IEC 27006。
注:未被指派为审核员的审核组成员(即技术专家、翻译人员、观察员和实习审核员)所花费的时间不应计入上面所确定的审核时间,但使用翻译人员可能需要额外增加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