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现场指多场所组织,定义为:一个对有关活动进行策划、控制或管理的明确的核心职能(通常叫总部)和进行全部或部分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分部的网络的组织。
1)这种组织不必是唯一的法律实体,但全部场所应与组织总部有法律或合同上的联系并在总部策划、建立及持续监督的同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下运作。
2)需要时总部有权在任何场所实施纠正措施。适用时,这些内容宜写在总部与各场所的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