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应在证实受审核方持续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保持对其的认证。认证机构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可以根据审核组长的肯定性结论保持对受审核方的认证,并需对这一结论进行独立复核:
l.对于任何可能导致暂停或撤消认证的不符合或其他情况,认证机构有制度要求审核组长向认证机构报告需由具备适宜能力且未实施该审核的人员进行复核,以确定能否保持认证;
2.具备能力的认证机构人员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活动进行监视,包括对审核员的报告活动进行监视,以确认认证活动在有效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