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要点:
本条款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记录控制的要求。
记录可提供产品、过程和体系符合要求及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具有追溯、证实和依据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作用。在规定的时限和受控条件下,保持适当的记录是组织的一项关键活动。在已考虑产品预期用途和食品链中期望的保质期的情况下,组织应基于保持的记录做出决策。
记录是指“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只要证明产品、过程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满足要求的符合性,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作用的记录,都属于本条款要控制的范畴。
标准在23个条款中提出了对记录的要求,其他过程是否需要记录则由组织根据需要确定。除此之外,记录还可为保持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对记录进行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