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控制措施的分类
以下方面可指导组织进行控制措施的分类:
(1)控制措施对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水平和发生频率的影响。影响越大,越可能属于HACCP计划。
(2)所选定的控制措施失控时,其所控制危害的后果的严重性。越严重,越可能属于HACCP计划。
(3)监控的需求。越需要监控,越可能属于HACCP计划;则可能不属于HACCP计划。
(4)控制措施是否进行了针对性地设计并用于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的水平。当控制措施对某个食品安全危害具有针对性控制,且这种控制是必需的,则该控制措施可能属于HACCP计划。
(5)控制措施失效后,其所控制的食品安全危害影响的严重性,如控制措施失效后,其失效的后果越严重,则该控制措施越可能属于HACCP计划。
(6)相对于先前和(或)随后的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的位置对危害控制效果的影响。当控制措施对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效果越依赖于其他控制措施对该危害的效果时,则该控制措施可能属于操作性前提方案。
(7)两种或更多控制措施的组合是否能够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即由于两种或更多控制措施间的相互作用,使得综合效果大于各自效果的加合)。
(8)危害再发生的可能性和随后是否有将该危害消除或显著降低的控制措施。如控制措施失效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失效后,无论是在同一组织中还是在食品链随后的环节中,该危害仍能够被控制,则该控制措施属于操作性前提方案。
对控制措施分类的逻辑方法和参数应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对控制措施评价的方法和结果的应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