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要点
为控制交付后不安全产品所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影响,组织应建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识别和评价待撤回产品,并通知相关方,防止食品安全危害的扩散。撤回的原因可能是顾客投诉,也可能是主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还可能是媒体报道。在获得不安全产品需撤回的信息后,组织应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甚至对扩大批次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查,以查明产品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同时,通知相关方,包括主管部门、相关产品的顾客和媒体,通过电视、媒体广告、互联网等途径进行撤回。产品撤回的对象包括已发现相关方和库存不安全的产品。组织在策划撤回时,应指定适宜的人员组成“产品撤回小组”,小组人员可包括: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组织对撤回程序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可以通过模拟撤回和实际撤回的方式,以评审撤回程序的适宜性,并在适当时进行修改,确保程序的有效性;撤回后的不安全产品按照7.9.4条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