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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一、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程序概括如下。

一、提出申请

   已建立并有效地运行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可向认证机构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申请认证的组织应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上述认证申请也可由委托方向认证机构提出。

   申请认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2)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5)加工生产线、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7)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8)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9)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或)自我声明;

   (10)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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