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核组在收集审核证据后应汇总与审核准则符合的情况,用以表明对审核范围涉及的产品、场所、职能和过程进行了审核,应评审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验证性。
2. 审核员应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形成审核发现。审核组应根据需要在审核的适当阶段共同评审审核发现。
3. 审核发现应表明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或不符合,应记录每个符合的以及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和支持证据。
4. 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应能够识别改进机会。
5. 审核组应当与受审核方一起评审不符合——以确认审核证据的准确性,并使受审核方理解不符合。
6. 审核组应努力解决对审核证据和(或)审核发现有分歧的问题,并记录没有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