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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后监督

二、监督审核的要求

   1.监督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发生特殊情况,可追加监督审核,追加的监督审核的范围通常只涉及与特殊情况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和区域。若受审核方要求延长证书有效期,最后一次监督审核可与再认证相结合。

   2.在认证基础(如审核准则和审核范围等)没有改变的情况卜,审核人日数一般为初次现场审核的1/3,特殊专业可适当增加。

   3.监督审核的程序和方法与初次审核一致。监督审核时,审核组仍应使用检查表,按审核计划进行,并做好审核记录,审核之后向认证机构提交监督审核报告,作为获证组织保持认证资格的依据。

   4.每次监督审核应组成正式的审核组,审核组不能由实习审核员单独组成,且其中必须有熟悉受审核方专业的人员(如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

   5.监督审核是现场审核,每次监督审核的范围可以不覆盖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部活动、过程或部门/区域,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必须覆盖全部过程、产品和部门/区域。季节性产品宜在生产季节进行监督。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必须覆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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