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学校选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80人。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已聘任上岗的在职专任教师,在校工作二年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讲师职务且任现职满三年及以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现代大学教育理念;热爱本职工作,勤于钻研,有奉献精神;热爱沈阳大学,关心沈阳大学的建设与发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体健康。
4.系统讲授过本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二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定额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6.2016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且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用,不予变更。
三、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根据选派条件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申请。
2.各相关部门按照选派专业及选派条件,推荐人选。人选的推荐可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确定。
3.各相关部门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到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学科(专业)、队伍建设等的需要,由学校研究并确定推荐人选。
5.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于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于4月15日前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留学人员出国期间的待遇和服务期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3.录取资格有效期: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3月31日),逾期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已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员此次亦可申报。
5.具体未尽事宜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4号)(附件2)。
六、受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邓 璐 张红艺
电 话:024-86895107 传真:024-86893002
E-mail:hcj6767@163.com;gongpailiuxue@126.com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501室
邮 编:110031
2.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 系 人:刘 彤
电 话:024-86906050 传真:024-86893002
3.沈阳大学人事处
联 系 人:姜钦扬
电 话:024-6226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