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手机)。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手机)。不符上述要求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027-8732817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新一轮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拟举办项目.pdf
湖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