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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规范发展简介

GMP的发展

   日本20世纪70年代初期重新修订了“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饮食业,以及对公共卫生影响较大的企业,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卫生标准,并取得许可证”,并相继出台了“盒饭与下饭菜的卫生规范”,“酱腌菜卫生规范”,“点心卫生规范”。

   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下设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也采纳了GMP体系观点,制定了“食品卫生通则”CAC/RCR1一1969.Rev.3(1997),强调对第三国食品卫生的监督。

   加拿大卫生部(HPB)按照《食品和药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规》(GMRF)。

   随着GMP的发展,根据组织在食品链中所处不同阶段的特定需求,适用的食品卫生法规可包括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兽医规范(GVP)、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销售规范(GDP)、良好贸易规范(GTP)等。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上兴起和发展卫生注册制度,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对我国相关出口肉类食品加工厂实行注册制度。70年代初,原国家商检局首次向联邦德国提交了24个国营食品加工厂名单及出口注册代号。1983年初,德国派兽医首次到我国检查在德国注册的肉食品加工厂。为了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和卫生,满足进口国卫生注册制度的规定,根据国际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1984年7月,原国家商检局会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商检部门对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和出口食品进行卫生监督和检验,并实施出口厂、库卫生注册登记制度。1988年3月17日我国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药品GMP,1992年、1998年进行了修订。1995年10月30日《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施行。

   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等9个专业卫生规范;1988年到1998年,我国颁布了《罐头厂卫生规范》、《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20 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1999年又颁布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3009一1999)。国家质检总局对原来1994年发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进行了修改,于2002年5月发布实施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等7个专业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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