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原来1994年发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进行了修改,于2002年5 月发布实施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原国家商检局l994年11月14日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废止。这一规定是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工操作的官方要求,也是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简称出口食品GMP)。
该要求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4)环境卫生的要求;
(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9)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10)检验的要求;
(11)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