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3.3不合格品的处理
理解要点
当按照7.10.3.1条和7.10.3.2条评价后,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规定为不安全的产品按照如下之一进行处置:
——进一步加工,或返工,直至满足可接受水平才能放行;
——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一旦不安全产品发生交付,应采取撤回的方式,以防止危害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