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可验证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作出审核结论;
2)所有不符合报告的事实应得到受审核方确认;
3)审核结论应是审核组内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结果,审核组长应对审核结论负责。
4)如果审核员对审核组的审核结论持不同意见,首先应在组内充分沟通,如未被采纳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当渠道向认证方案管理人员或委托方负贵人反映。不应私下议论或在受审核方面前诉说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