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贸易的要求,为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1984年10月原国家商检局发布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试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最低卫生要求。根据食品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经过修改,于1994年11月发布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各类出口食品工厂的卫生要求,依据《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原国家商检局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项卫生规范:
(1)《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2)《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3)《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4)《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5)《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6)《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7)《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8)《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9)《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